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854号
张西萍、高阳:
原告张西林与被告高世乔、张西萍、高阳以及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作出了(2023)苏0111民初2854号民事判决,判令案件受理费12778元,由被告高世乔、张西萍、高阳共同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应于接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将款项交至本院账户(开户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6232636100184727330;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路支行)。逾期不交,本院将移交执行部门强制执行。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