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马鞍山景昊建材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尘光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明文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8-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0111民初3989

上海尘光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明文桥

本院受理原告马鞍山景昊建材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货款47552元及利息(利息以4755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一年期LPR计算,自2022年1月3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11月8日,为3070.27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四十三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