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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鳄鱼防火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晅阳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朱才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8-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0111民初4279

南京晅阳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朱才学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鳄鱼防火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86399元及利息(利息以86399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2024年5月20日,为7332元);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四十三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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