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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沈荣彪诉被告钱璟、沈辰雨、张道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4-08-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6114号

钱璟

本院受理原告沈荣彪诉被告钱璟、沈辰雨、张道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1、请求撤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苏0111民初6114号民事判决书。2、请求依法驳回一审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将本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证据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