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1214号
徐余俊:
本院受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南裕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徐余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12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湖南裕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
承办法官:赵宝霞
联系电话:025-837686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