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6172号
郑仁松:
本院受理原告赵家虎诉被告郑仁松、滕宏丽、第三人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1、请求撤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苏0111民初617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证据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