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破19号
2024年4月28日,本院根据南京市浦口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南京绿纯米业有限公司(简称绿纯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3年8月5日,绿纯公司无任何银行存款,无不动产和车辆,且管理人未接管到绿纯公司任何财产。经核查确认绿纯公司对外债务金额为6549070.89元,绿纯公司所有者权益为-6549070.89元,绿纯公司财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丧失清偿能力且不存在重整、和解情形;另本案已发生破产费用1230元,管理人未接管到绿纯公司任何财产,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故管理人申请宣告绿纯公司破产,并终结绿纯公司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8月7日裁定宣告南京绿纯米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南京绿纯米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