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破20号
2024年4月28日,本院根据徐海峰的申请裁定受理南京梦享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梦享家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4年8月5日,梦享家公司无任何银行存款,无不动产和车辆,且管理人未接管到梦享家公司任何财产。经核查确认梦享家公司对外债务金额为105819.33元,梦享家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05819.33元,梦享家公司财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丧失清偿能力且不存在重整、和解情形;另本案已发生破产费用1390元,管理人未接管到梦享家公司任何财产,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故管理人申请宣告梦享家公司破产,并终结梦享家公司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8月7日裁定宣告南京梦享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南京梦享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