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君海诉被告熊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8-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4078

熊英

本院受理原告张君海与被告熊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元;2、要求被告以1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报价(LPR)利率标准支付利息至本数付清时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10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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