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3932号
丁勇:
本院受理原告邱其高与被告丁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偿还其所欠原告借款130000元并支付银行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16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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