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巴云昌诉被告吴凤兵、江苏肯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4-07-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2859

吴凤兵

本院对原告巴云昌与被告吴凤兵、江苏肯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江苏肯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2024)苏0111民初285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三十一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