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2520号
孙喆:
本院受理原告耿子璇与被告孙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耿子璇对本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24)苏0111民初2520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的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707、837686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