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1152号
孙红珍: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孙红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11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赵宝霞
联系电话:025-837686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