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骆宏谱诉被告张峰追偿权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4-07-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1011

张峰

本院受理骆宏谱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骆宏谱2024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1011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骆宏谱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骆宏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十

 

 

 

承办法官:郑鹏

联系电话:025-837687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