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2208号
南京飞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洲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诉讼费催缴通知书[据我院(2021)苏0111民初2208号判决书确认,你公司应依法缴纳诉讼费15974元。在裁判文书规定期限内交纳,逾期不交,我院将移交执行部门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潘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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