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破59、60号
2023年10月27日,本院根据南京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凯隆公司)、南京林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林庄公司)管理人的申请裁定凯隆公司、林庄公司合并重整。2024年4月28日,本院作出合并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4年6月26日民事裁定。在此期间,原意向重整投资人推荐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正信)作为新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凯隆公司、林庄公司重整。截至2024年7月24日,天津正信未能优化、调整符合主要债权人和购房人诉求的重整投资方案,未能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未缴纳重整保证金。现管理人申请裁定终止凯隆公司、林庄公司重整程序,宣告凯隆公司、林庄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本院裁定终止南京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林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宣告南京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林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