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3954号
杨铭:
本院受理原告杨铭与被告戴文亮、南京汇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珍珠泉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两被告共付给工程款31698元及自2016年2月6曰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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