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袁建军诉被告何涛、南京福汽享行祺一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7-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3939

何涛南京福汽享行祺一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袁建军与被告何涛南京福汽享行祺一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2400元(详见损失清单);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〇二四二十二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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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