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李春贵诉被告齐德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7-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3806

齐德强

本院受理原告李春贵与被告齐德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20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暂计元15936.68(计算方式: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暂计至2024年5月15日为215936.68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〇二四二十二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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