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3656号之一
张学刚:
本院受理原告付孝柱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剩余合同款190400元及利息(利息以19040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宁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潘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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