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4016号
岳阳市岳阳楼区吉盛家居家具经营部、蔡先进、邓益群: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运夷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岳阳市岳阳楼区吉盛家居家具经营部向原告返还借款500000元及借款利息18万元:2.依法判令被告岳阳市岳阳楼区吉盛家居家具经营部承担违约金50100元(从2023年7月1日暂计算至2024年5月31日,按照合同约定万分之三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3.依法判令被告蔡先进、邓益群对上述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被告蔡先进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蔡先进、邓益群名下位于岳阳楼区五里牌办事处五里牌居委会岳阳市水利局A9栋203室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5.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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