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闫晨诉被告于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07-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3134

于冬

本院受理原告闫晨与被告于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31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告于冬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闫晨款本金19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9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十三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530、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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