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395号之三
王涛:
本院受理原告胡玉山诉被告诸金林及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该案判决书送达后,被告诸金林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交了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永宁法庭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潘玉君
联系电话:025-8376878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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