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5818号
杨展:
本院受理原告何文诉被告杨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1、请求撤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23)苏0111民初5818号民事判决书,将该案发回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重审或改判】证据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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