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何文诉被告杨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4-07-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5818号

杨展

本院受理原告何文诉被告杨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1、请求撤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23)苏0111民初5818号民事判决书,将该案发回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重审或改判】证据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

七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