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3699号
南京嘉民球墨铸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侨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请求:一、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87309.75元及自2021年9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LPR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