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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侨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嘉民球墨铸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7-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3699号

南京嘉民球墨铸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侨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请求:一、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87309.75元及自2021年9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LPR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14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十七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