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3178号
南京奇雅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嘉诺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奇雅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服务费37750元及逾期利息暂计8518. 75元(分别以23750元和14000元为基数,分别自2023年5月15日和2023年10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共暂计46268.75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证据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