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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姚皓诉被告常州幕策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07-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2630

常州幕策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姚皓与被告常州幕策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26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常州慕策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姚皓劳务费474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4740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530、86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