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3545号
戴夕农:
本院受理原告韦爱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请求:一、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4300元及利息(利息以2430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日主张至实际归还之日,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截止2024年2月1日为1563.52元);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等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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