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韦爱明诉被告戴夕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7-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3545号

戴夕农:

本院受理原告韦爱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请求:一、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4300元及利息(利息以2430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日主张至实际归还之日,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截止2024年2月1日为1563.52元);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等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七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