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3154号
罗双平:
本院受理原告许凡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桥林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承办法官:傅亚峰
联系电话:025-8376879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