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阿世英诉被告沈先超离婚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07-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2285

沈先超

本院受理原告阿世英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22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傅亚峰

联系电话:025-8376879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