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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熠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包淑铭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07-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2731

包淑铭

本院对原告南京熠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包淑铭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0111民初27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包淑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南京熠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章扣分处理及罚款4840元;2、驳回原告南京熠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6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南京熠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27元,被告包淑铭负担38元。)。本判决为一审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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