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2731号
包淑铭:
本院对原告南京熠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包淑铭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27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包淑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南京熠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章扣分处理及罚款4840元;2、驳回原告南京熠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6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南京熠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27元,被告包淑铭负担38元。)。本判决为一审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