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行审14号
南京珈南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对申请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申请执行被申请人南京珈南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行审14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宁浦综法(江浦)行罚决字[2023]0120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南京珈南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缴纳罚款人民币3000元及加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
承办法官:徐馨
联系电话:025-8376872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