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雍和平诉被告高梅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7-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3106

高梅:

本院受理原告雍和平与被告高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退还不当得利2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四年七月五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