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程和军诉被告杨国肆、於怀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7-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3347

杨国肆、於怀梅

本院受理原告程和军与被告杨国肆、於怀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两被告返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下午10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〇二四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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