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3383号
江苏三弟智能门窗有限公司、刘会文:
本院受理原告万瑞特种玻璃(镇江)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请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87168.6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以87168.6元为基数,按照LPR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2.判令二被告共同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4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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