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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万瑞特种玻璃(镇江)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三弟智能门窗有限公司、刘会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7-0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3383号

江苏三弟智能门窗有限公司、刘会文:

本院受理原告万瑞特种玻璃(镇江)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请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87168.6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以87168.6元为基数,按照LPR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2.判令二被告共同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〇二四二十九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