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1960号
毛圣东: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皓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马特、毛圣东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1960号民事裁定书(本案按原告南京皓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王宠俊
联系电话:025-8376860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