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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王雪连诉被告苏云飞、胡美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06-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1580

苏云飞、胡美霞

本院受理原告王雪连与被告苏云飞、胡美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158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苏云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返还原告王雪连借款本金146694.7元;二、驳回原告王雪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12元,由被告苏云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六月二十七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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