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蔡春菲诉被告程安、南京勤为舟文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4-06-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695

程安、南京勤为舟文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蔡春菲与被告程安、南京勤为舟文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695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蔡春菲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已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蔡春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四二十八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76860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