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695号
程安、南京勤为舟文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蔡春菲与被告程安、南京勤为舟文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695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蔡春菲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已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蔡春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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