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阜阳珀艺装饰装修有限公司诉被告浦口区鲜滋湾生鲜超市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06-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1187号

浦口区鲜滋湾生鲜超市店:

本院对原告阜阳珀艺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与被告浦口区鲜滋湾生鲜超市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0111民初11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汪会中

联系电话:025-8376879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