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2737号
万小勇、杨春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与被告万小勇、杨春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偿还借款311143.08元(借款本金305635.3元,利息5507.78元)并自2023年10月31日起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罚息、复利至实际付清之日;2.判令被告一支付本案一审律师费19000元;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1-2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判决原告对被告一抵押的南京市浦口区浦口大道6号5幢1320室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1-2项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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