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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松鑫达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强胜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06-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1296

南京强胜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南京松鑫达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强胜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129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南京强胜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南京松鑫达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79528.1元。案件受理费9596元,保全费3418元,合计13014元,由被告南京强胜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八

 

 

 

承办法官:何明

联系电话:025-837685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