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1179号
邹成虎、邹良超:
本院对原告鲁丁成与被告邹成虎、邹良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11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邹成虎、邹良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鲁丁成归还借款7054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7054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驳回原告鲁丁成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619元,由原告鲁丁成负担49元,被告邹成虎、邹良超负担157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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