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强、张帅帅、王雅琪、王雅婷诉被告南京置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伟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6-0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2687号

南京置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伟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强、张帅帅、王雅琪、王雅婷诉被告南京置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伟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和被告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商铺租金29864.52元;3、请求判令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4、诉讼费由被告一负担】、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10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四年六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