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2674号
宋家成:
本院受理原告檀时祥诉被告宋家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1045000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04500元为本金,自2019年4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LPR的1倍标准计算);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