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程洁诉被告王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6-0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2846号

王杰

本院受理原告程洁诉被告王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请求被告返还原告816182.98元;二、请求被告支付原告资金占有使用费(以816182.98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9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三、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证据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14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五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