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2846号
王杰:
本院受理原告程洁诉被告王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请求被告返还原告816182.98元;二、请求被告支付原告资金占有使用费(以816182.98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9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三、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证据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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