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邵俊诉被告深圳市耶梦加得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耶梦加得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6-0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2796号

深圳市耶梦加得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耶梦加得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邵俊诉被告深圳市耶梦加得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耶梦加得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本人因在深圳市耶梦加得科技贸易有限公司生产部门工作,工作时间自2023年2月到2024年1月,至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现主张两倍工资13400元另加一月份工资】证据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14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五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