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720号
南京竣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润隆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竣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7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南京竣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润隆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73166.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73166.1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2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南京竣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润隆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0元;三、驳回原告江苏润隆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13元,由被告南京竣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赵宝霞
联系电话:025-837686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