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906号
杨红:
本院受理原告陈计伟与被告杨红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9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计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5元,由原告陈计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鄢志文
联系电话:025-8376864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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