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金锁诉被告朱雅兰合伙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5-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1974

朱雅兰

本院受理原告王金锁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海淘工作室合作协议;2、判令被告朱雅兰立即返还原告投资款10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利息依年利率3.45%计算,自2024年4月1日起至还清为止);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661.25元(按年利率3.45%暂自2024年1月22日计算至2024年3月31日);4、以上暂合计100661.25元;5、判令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四二十三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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