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1974号
朱雅兰:
本院受理原告王金锁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海淘工作室合作协议;2、判令被告朱雅兰立即返还原告投资款10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利息依年利率3.45%计算,自2024年4月1日起至还清为止);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661.25元(按年利率3.45%暂自2024年1月22日计算至2024年3月31日);4、以上暂合计100661.25元;5、判令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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