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石奎伟诉被告保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5-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2098

保翔

本院受理原告石奎伟与被告保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2022年2月被告向原告借款3万元并承诺3天内归还,至今仅归还2万元,剩余1万元未归还,现申请依法判决被告归还欠款1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14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十七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