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2098号
保翔:
本院受理原告石奎伟与被告保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2022年2月被告向原告借款3万元并承诺3天内归还,至今仅归还2万元,剩余1万元未归还,现申请依法判决被告归还欠款1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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